FXCM福匯   原標題:比電視劇更精彩!爲騙保,這對夫婦假離婚、幫助他人“自殺”…

資料圖,圖文無關(圖片:攝圖網)

  在電視劇中,有人爲了巨額保險金選擇“假死騙保”;在現實生活中,騙保的戲碼也不時上演,除了駭人聽聞的“殺親騙保”,甚至還有人爲了保險理賠金甘愿配合“自殺”。

  2017年,一場精心策劃的以“自殺”僞造交通事故的騙保事件悄然發生。假離婚、假結婚、僞造交通事故、制造意外死亡……“騙保案”最終演變成了“騙保+故意殺人案”。而“導演”這起案件的楊慧峰,早已不是初次“騙保”。

  此前的兩年間,楊慧峰、孫鑫夫婦夥同多人作案10余起,共騙得保險理賠金173.34萬元。從替人出資購买保險,到聯系癌症患者“頂替”體檢,再到夥同保險代理人員及核保核賠人員以虛假資料申請理賠,最終獲得保險金,該夫婦儼然形成了一套“教科書”式的騙保手段。

  “師父”點撥,騙保初嘗“甜頭”

  2015年,在葫蘆島市龍港區,楊慧峰、孫鑫夫婦二人經營的中介所內,楊慧峰爲被保險人張某偉出保險費,在網上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險。保險考察期後,一個保險公司的“內應”將理賠財險上傳至保險公司網上平台,以被保險人張某偉的名義申請理賠。當年10月26日,夫婦二人拿到了保險公司的理賠金7758.07元。

  這位“內應”是一位保險代理人孫麗豔,楊慧峰稱其爲“師父”。“給親友上保險再幫助其以保險理賠金的方式將保費套回。”經這位“師父”的點撥,夫婦二人初嘗到騙保的“甜頭”。

  爲讓“師父”在騙取保險金的過程中對其進行幫助、指導、順利通過,楊慧峰將在沈陽購买的、登記在妻子孫鑫名下車牌號爲遼AR60**的黑色天籟轎車送給這位“師父”,經葫蘆島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在價格認定基准日的價格爲人民幣8.76萬元。

  此後,經中間人介紹,楊慧峰認識了患有直腸癌的張某(已故),就張某頂替他人治療騙取保險金達成一致。保險考察期過後,楊慧峰帶着張某到醫院頂名張某偉接受治療,產生張某偉患直腸癌的病歷及醫院檢查材料。

  楊慧峰、孫鑫夫婦二人將醫院出具的材料提供給“師父”孫麗豔初審,孫麗豔再次上傳虛假材料至保險公司網上平台,以張某偉名義申請理賠。這一次,由於爲張某偉在網上加投人身保險,夫婦二人拿到了理賠保險金21.23萬元。

  接着,二人又如法炮制,帶着患有直腸癌的張某到醫院頂名其他被保險人接受治療,產生被保險人患有直腸癌的病歷及醫院檢查材料。再度與孫麗豔以及一位核保核賠部調查員王興裏應外合,三次如愿從保險公司拿到了保險理賠保險金18萬元、20萬元、25萬元。

  預謀“自殺”騙保,事前投保19單人身意外險

  2017年4月的一天,楊慧峰與患有直腸癌的張某預謀,給張某投保大量人身意外保險,然後張某撞汽車自殺,僞造交通事故騙取保險公司保險理賠金。

  爲了分得一半的贓款,楊慧峰與其妻子孫鑫假離婚後,孫鑫再與張某假結婚,並與張某商議取得的保險金兩人各一半。

  2017年6月19日至7月3日期間,楊慧峰、孫鑫爲取得保險理賠款,以張某、孫鑫名義分別在9家保險公司爲張某投保19單重大疾病、意外傷害保險,由楊慧峰繳納保費55811.98元,最高意外傷害預估賠付額1582萬元,普通意外預估賠付額621萬元。

  十余天後,六家保險公司分別找張某辦理退保。

  楊慧峰爲張某購买了墓地。2017年7月,楊慧峰到張某家與其商議贓款分配,並由楊慧峰給張某的妻子謝某籤署一張欠條。

  2017年7月20日上午,張某給楊慧峰打電話稱自己受不了了,讓楊慧峰將其“送走”。楊慧峰便开車到張某家,張某的妻子謝某、兒子、岳父母等人都出來與其告別。

  由於異地意外死亡便於保險理賠,楊慧峰和張某選擇在山海關僞造交通事故意外現場。張某爲了造成一個人去山海關的假象,由楊慧峰出50元,張某自行購买一張葫蘆島到山海關的火車票。

  楊慧峰駕車拉載張某從葫蘆島西口上高速,到山海關下高速,找到一家賓館,开兩間房各自休息。

  當日下午,張某與其姐姐視頻時說:“姐,我回不去了,我也後悔了。”

  張某姐姐問:“後悔是什么意思,你快回來吧。”

  張某稱:“已經回不去了,要是回去該有人不愿意了。”

FXCM福匯   張某在視頻時告訴妻子謝某以後都聽楊慧峰的。

  當日19時30分許,楊慧峰帶張某喫燒烤喝啤酒並喫了止痛藥。21時許,楊慧峰駕車帶張某到山海關外環,張某換了新衣服,下車轉了一圈又回來,與楊慧峰交談後,下車又走了。

  楊慧峰將車开到路上又走了二三十米,調頭到馬路對面,大約五分鐘看見張某被撞倒躺在地上,看到一個騎電動車的路人看見現場並報警後开車走了。

  原審法院認爲,被告人楊慧峰利用與張某之間的特殊關系,爲張某投保大量的人身意外保險,讓張某產生對金錢利益的期待,在張某身患直腸癌晚期、生存意志不堅定並產生輕生以騙取保險金的主觀故意時,對其進行引導、幫助,促使張某自殺身亡,構成故意殺人罪的間接正犯,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二審法院也認爲,楊慧峰爲騙取保險金幫助他人自殺,其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和保險詐騙罪。

  “教科書式”騙保:頂替體檢,造假病例

截圖來源:裁判文書網

  根據遼寧省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9)遼14刑終25號:

  被告人楊慧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被告人孫鑫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在此案中,楊慧峰、孫鑫夫婦二人夥同孫麗豔等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共謀採用出資爲被保險人投保人身保險,通過重大疾病患者冒充被保險人到醫院進行治療、檢查的方法,獲取被保險人患病的虛假病志及診斷材料,騙取保險公司的保險金。

  在通過患有直腸癌的張某,爲被保險人投保、造假病歷之後,楊慧峰等人深陷這一系列騙保的招數中無法自拔。

  接連通過患有肺癌的郭某(已死亡)、患有尿毒症的徐某頂替被保險人,多次騙取保險公司保險金20.96萬元、20.43萬元、29.59萬元、16.55萬元。

  原審法院認爲,本案被告人均已構成保險詐騙罪。

  首先,出資投保的楊慧峰、孫鑫以及負責上傳材料的孫麗豔、核保的王興,介紹病人的其他被告人,主觀目的均是爲了騙取保險公司的理賠保險金而分得利益。

  其次,被告人客觀上實施了騙取保險金的行爲,本案被告人明知被保險人沒有癌症或尿毒症,爲了騙取保險金採取做假身份證讓患病的人冒充被保險人取得醫院診斷,即虛構保險事故,而且被告人客觀上分得了騙取的保險金並因此獲贓。

  最後,本案被告人的行爲侵犯的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了保險公司的財產所有權,也侵犯了國家的保險制度。

FXCM福匯   二審法院也認爲,上訴人楊慧峰、孫鑫等人及其他原審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出資爲被保險人投保人身保險,通過重大疾病患者冒充被保險人到醫院進行治療、檢查的方法,獲取被保險人患病的虛假病志及診斷材料,騙取保險公司保險金。其行爲均已構成保險詐騙罪。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楊慧峰、孫鑫夫婦二人在騙保成功後膽子越來越大,竟萌生了幫助他人“自殺”的念頭,多行不義必自斃,最終雙雙陷入身陷囹圄。

  在這起造假病例騙保案中,在二人經營的中介所內投保的保單,十余次出險的案件均在剛剛度過等待期後,單次保額均在20萬元左右,但也足以引起保險公司的重視。保險公司代理人、核保核賠部調查員與夫婦二人合謀爲騙保提供了極大便利。不義之財不可得,共謀騙保之人最終也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保險詐騙罪早已被列入刑法。我們應合理利用保險這一作爲轉移風險的工具,而不要妄圖以身試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保險詐騙罪,有“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等情形,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爲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記者 | 塗穎浩

(責任編輯:齊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