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保險代理人未有恰當及妥善處理從客戶處所收取的若幹保費,遭保險業監管局撤銷其代理人牌照,並禁止她於11個月內申請成為持牌人士。同時重申,保險代理人與所有專業人員一樣,即使在日常個人生活中可能遇到困難,亦必須遵守適用於其專業的最低道德行為標準。正直的人時刻會堅持專業道德原則,尤其是在面臨任何個人或其他具挑戰性的情況時也應如此。

保監局提到,該代理人於2018年10月2日,用其個人銀行帳戶收取客戶匯入的保費款項,涉及21,361.4港元,以支付予其委任保險公司,作為復效客戶於2018年9月28日已失效的保單,惟該代理人未有將該保費交付予其委任保險公司,並延至收款後11個月、2019年9月3日才交付保費,而且在該11個月期間,該代理人向其客戶及委任保險公司作出具誤導性的陳述,包括在未有支付保費、該保單並未獲復效的情況下,向客戶表示已向保險公司支付保費,令客戶相信其保險保單已獲復效;以及向保險公司表示客戶將透過網上銀行支付款項。

保監局指,雖然該客戶其後直接聯絡保險公司,從中了解真相,其保單亦獲得復效,惟在該保單尚未復效的11個月期間,該客戶在並不知情的情況下未有獲得應有的保險保障。該保險代理人的行為,不單遠低於公眾預期一名專業保險代理人的標準,更清楚顯露其缺乏誠信及道德,亦違反了保險市場建基的信任及誠信,並非作為保險代理人的適當人選。

保監局表示,在決定所採取的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該代理人表示當時因個人及家庭生活,令她於有關期間未能完全專注在工作上等求情因素,但認為不能成為該代理人嚴重延誤向其委任保險公司支付保費,或其作出的失實陳述等行為作辯解。同時已權衡該代理人的行為的嚴重性;行為致使其客戶在該保單復效前的11個月期間,未有獲得保險保障的不確定性;代理人於當時所面對的個人及家庭困境;表示悔咎及未有因事件獲取任何財務利益;及有需要就不妥善處理保費的行為,向外界傳遞具阻嚇性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