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代理夥伴,
您可能已經獲知,阿聯酋(“UAE”)自2018年1月1日(“實施日期”)起實施增值稅,而大中華區將於2018年1月7日起正式實施
由於提供經紀業務屬於增值稅徵收範圍,因此我們書面通知您,從實施日期开始,監管您與ADS Securities LLC(“ADSS”)之間提供經紀服務關系的條款將受到實施增值稅的影響,具體如下。
阿聯酋實施增值稅
ADSS將依照以下的規則和規定對提供經紀服務(“服務”)收取增值稅。
增值稅框架協議由海灣合作委員會(“GCC”)的所有6名成員國共同籤署,是GCC實施增值稅的監管條約。阿聯酋於2017年7月在財政部(“MoF”)網站發布了GCC增值稅框架。
關於增值稅的2017年第(8)號聯邦法案(“阿聯酋增值稅法”)頒布於2017年8月,具體執行規定則在2017年11月28日發布。這些增值稅法案和規定是GCC增值稅框架協議關鍵條款的法律形式。
增值稅對提供服務的影響
依照阿聯酋增值稅法第46(1)條以及增值稅規定第42條,ADSS提供的任何以傭金或返點爲目的的金融服務將交納5%的增值稅
依照阿聯酋增值稅法,ADSS有法律義務遵從政府的增值稅管理,這意味着從實施日期开始,向您提供的以傭金或返點爲目的的服務將按阿聯酋的標准稅率5%徵收增值稅
就上述ADSS提供的應納稅服務而言,如果您在實施日期之前收到未包含增值稅的發票,且與2018年仍將發生的應納稅服務相關,則遵照阿聯酋增值稅法,您將會收到一份由此而產生的單獨的增值稅發票。
如果您需要更多信息,請與您的客戶經理聯系。

此致,

Philippe Ghanem

董事會副主席兼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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