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立委質疑金管會疑似對外資放水,讓原本外資出報告後五天內不能買賣股票的規定,縮短到二小時,政大兼任教授劉連煜認為,二小時的限制已可抑制炒作或反手操作效果,但根本之道建議主管機關應利用證交法第155條規定,追蹤內外資是否有操控故意與行為。

現行規定,經紀部門推薦客戶買賣有價證券所出具研究報告發布後,該部門以外的部門以及人員,除了金管會另有規定外,應該在市場交易時間開始二小時後,才能進行該研究報告建議標的買賣;假設在市場交易時間內公開的報告,則必須隔一個營業日開盤二小時後,才能買賣標的證券。

劉連煜認為,主管機關可裁示解決的根本辦法,現行法令就可解決,以證交法第155條規定,例如「直接或間接從事其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假設內外資涉及操縱股價行為,主管機關可嚴查是否有嚴重操縱行為,及相關民事、刑事責任。

陽明交通大學資管與財金系教授葉銀華則認為,可以參考證交法第157條之一,關於內線交易,在公司重大訊息公告的18小時內,內部人不能買賣股票,參考此法條的意涵,再視情況調整討論,以達到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