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公告表示,對滴滴公司涉嫌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實該企違反《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的違法違規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對滴滴公司處80.26億元人民幣罰款,對其董事長兼行政總程維、總裁柳青各處100萬元人民幣罰款。

網信辦指出,經查明,滴滴公司共存在16項違法事實,歸納起來主要是八個方面。一是違法收集用戶手機相冊中的截圖信息1,196.39萬條;二是過度收集用戶剪切板信息、應用列表信息83.23億條;三是過度收集乘客人臉識別信息1.07億條、年齡段信息5,350.92萬條、職業信息1,633.56萬條、親情關係信息138.29萬條、「家」和「公司」打車地址信息1.53億條;四是過度收集乘客評價代駕服務時、App後台運行時、手機連接桔視記錄儀設備時的精準位置(經緯度)信息1.67億條;五是過度收集司機學歷信息14.29萬條,以明文形式存儲司機身份證號信息5780.26萬條;六是在未明確告知乘客情況下分析乘客出行意圖信息539.76億條、常駐城市信息15.38億條、異地商務/異地旅遊信息3.04億條;七是在乘客使用順風車服務時頻繁索取無關的「電話權限」;八是未準確、清晰說明用戶設備信息等19項個人信息處理目的。

此前,網絡安全審查還發現,滴滴公司存在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活動,以及拒不履行監管部門的明確要求,陽奉陰違、惡意逃避監管等其他違法違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