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昨(27)日預告修改「外銀分行設立及管理辦法」,放寬外銀在台分行授信及投資量能的計算方式,新增以聯行的資金來源為基礎,依此整體31家外銀在台分行可增加放款與投資額度共5,313億元,其中投資股債額度增加1,062億元,可望增加台股活水、提振投資信心。

此預告條文修正60天,預估最快今年底前可望上路。依現行規定,外銀在台放款和投資量能,需以存款總餘額(分母)做基礎,存款總額有四大塊,台幣存款、外幣存款、母國總行匯入營運資金、母國總行拆借款,這次再新增「海外聯行拆借款」也可計入。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說,此案主要是日商透過日本工商會白皮書提議,希望納入海外聯行拆借款的資金來源做基礎,藉此增加放款量能。他說,外國在台分行經營特性,資金多仰賴總行和海外分行拆借支應,例如外商在區域中心可做資金調度,跟新加坡、香港聯行拆借,因幣別配置或總行分區域管理等因素,不會跟母行拆借,但過去因跟聯行拆借款不能納入計算,因此投資和放款量能都受限。

基於外商銀行實務管理需求、且外銀在台分行與同一法律主體的海外聯行資金往來,仍具資金來源穩定性,因此金管會昨預告修改「外銀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後,可適度增加外國銀行分行資金來源彈性及效率,提升獲利能力及金融市場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