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22)日通過《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78條之1、第183條修正草案,此次修法將有兩大重點,第一、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由現行10%修正為5%,並給予一年緩衝期,外界形容此為「揪出藏鏡人條款」;第二、提高證券相關事業的罰鍰上限,由現行480萬元拉高到600萬元。

行政院長蘇貞昌指出,此項修法將讓公司股權重大異動資訊更公開透明,符合國際趨勢,同時亦有助強化證券業者與相關機構法令遵循,對健全資本市場發展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有其必要。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金管會在2020年初要求上市櫃公司需在每季財報揭露持股5%以上的股東名稱及持股比率,等於一年揭露五次;因過去已要求在財報揭露持股5%,這次則擴及在重訊上,持股5%者每變動1%就需隨時公告申報。

換言之,過去公司每季才會從集保中心拿到持股超過5%股東名單,未來只要持股5%股東、且每變動1%就須申報公告,而且包括利用他人名義、配偶、未成年子女都要視為一個帳戶一起申報。投資人、公司都可立即知悉公司股權大量變動的來由和趨向,進而了解公司經營權和股價可能產生的變化,被外界稱為 「揪出藏鏡人條款」。

依現行規定,持股10%以上大股東,得自行向被投資公司申報,由被投資公司對外公告;2023年起則是持股5%以上就得申報,若未申報、則會處份該股東。

金管會指出,這次修改證交法降低大量持股申報門檻,主要是被亞洲公司治理協會點名,股東揭露門檻僅剩台灣維持10%,為提升我國公司治理水準,因此比照各國大量持股申報門檻降到5%。其次,為強化對證券商、證券服務事業及證券相關機構的法遵,將該等機構違反規定罰鍰上限由新台幣480萬元提高為600萬元。

金管會表示,草案修正後將健全資本市場發展及保障投資人權益,對證券市場有重大助益。適用對象包括券商、證金公司、證券輔助人、券商公會、證交所、櫃買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