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今年兒童節及清明節連續假期金管會今天宣布,延後全台共2415家公開發行公司3月營收情形的公告申報期限,從原定4月10日,多延後兩天到4月12日。

依現行規定,上市櫃公司、公發公司都需在每月10日前,按月公告營收情況,證期局副局長張子敏說,因今年連續假期,工作日只剩下四天,上市櫃公司、交易所都反映工作天較少,希望多增加兩天做準備。

這也是第一次因為清明節,而准許上市櫃公司、公發公司,延後公告營收、獲利的時間。

過去因為農曆年假、或2020年因為疫情,而有延後上市櫃和公發公司公告營收時間。

金管會表示,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並申報的營運情形,是指合併營業收入額、為他人背書及保證的金額、資金貸與餘額、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