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委會昨(6)日初審通過《證交法》第43-1、178-1及183條修正草案,除依原行政院版本,將大量持股申報門檻從10%降到5%、提高券商罰鍰上限到600萬元,也同意立委修法版本,將券商罰鍰最低門檻從24萬元提高到30萬元。

為了趕上今年7至8月亞洲公司治理協會評鑑,財委會決議初審通過後,免經黨團協商,直接逕付立法院院會二三讀通過。金管會降低初次申報門檻後,有助提升公司治理評鑑分數。

初審通過修法版本包括三大重點,一、大量持股申報門檻,從目前10%降到5%,且持股每增減1%都須在兩天內公告,並給予一年緩衝期,讓想突襲經營權的市場派,意圖將提早曝光,被業界稱為「揪藏鏡人條款」。

二、提高券商罰鍰的天花板,從目前480萬元提高到最重可罰600萬元;三、券商罰鍰最低門檻也從24萬提高到30萬元。

財委會審查立委郭國文和民眾黨提案提高券商罰鍰最低門檻,郭國文說,多數券商都是罰最低24萬元、最高600萬元反很少用到,拉高最低門檻,才能對券商達到嚇阻和改善。

據金管會統計,從2019年4月修《證交法》增訂券商罰鍰以來,券商遭處罰鍰67件、3,626萬元,其中被處24萬元罰鍰共31件,佔比46%,顯示近半數都是罰最低門檻。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坦言,過去幾年調高金融業罰鍰,都是調高罰鍰天花板,不調地板價。因這次最低門檻調幅不大,最終同意立委修正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