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1218)應臺灣證券交易所要求,傍晚18時針對寬量國際顧問契約、購入吳冠中兩幅畫作、預計購入台開土地等重大交易爭議進行說明。證交所晚間21時緊急針對泰山三大缺失,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情節重大,重處新台幣250萬元違約金;同時得提供現金餘額70.48億元明細及佐證資料。

證交所表示,就有關媒體報導泰山公司支付仲介費8,000萬元、購入兩幅畫作7,000萬元及為購入30億元土地提供3,000萬元保證票據等交易事項,查核發現交易確實存在,惟就與寬量國際公司重要顧問合約簽訂未逐層簽核、購買高額畫作部分未留存簽核紀錄及部分合約日期早於簽核日期,暨簽訂重大不動產購買契約書前未有適當評估及簽核程序等,核有違反泰山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情事,且違失情節重大。

證交所表示,因相關事項違反證交所「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第9條第2項規定情事,故對泰山公司處以新台幣250萬元違約金,並函請日後確實改善。

另外,證交所表示,前依規赴泰山公司查核,執行高流動性資產盤點作業時,泰山公司遲不提供相關資料供核,已限期請泰山公司提供其於4月25日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中提到的現金餘額70.48億元明細及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