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投資人儘早知悉上市櫃公司股東常會之各項議案,俾有充裕時間了解股東會相關資料,以利股東參與股東會行使其權利,金管會今天表示,已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6條第3項規定,擴大應於股東常會30日前(原先規定21天前)揭露議事手冊等相關資訊的上市櫃公司適用範圍,相關修正條文已完成法規預告,將於近期發布實施,明年的股東常會將適用。

金管會表示,相關的修正主要內容,為上市櫃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20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30%以上者,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統計共有633家,從原先的294家,再增339家,應於股東常會30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相關會議補充資料的電子檔傳至申報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