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宣布,周五(22日)起實施《證券及期貨(合約限量及須申報的持倉量)規則》的修訂,包括將在多方面完善持倉限額制度,旨在進一步釐清與基金相關的監管要求,利便業界合規,並為市場提供更大的靈活性。

證監會指,當中包括釐清該規則對管理基金或傘子基金的子基金的資產管理人的適用情況和對受託人在該規則要求方面的監管期望,擴大「指明合約」的名單以便證監會授出超逾上限持倉量許可,為結算所參與者引入超逾上限持倉量許可制度,提高若幹期貨和期權合約的法定持倉限額,為部分新合約訂明持倉限額和申報水平,以及就假期交易合約施加大額未平倉合約的申報規定。

證監會亦已發表常見問題集及更新相關監管規定的指引,以協助市場參與者了解經修訂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