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日正式送存股族大禮。金管會今日宣布對於金控動用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配發現金股利的管理辦法,根據金管會內部以2023年6月底各金控的財務數字設算,國內共有10家金控業者,若扣掉國營台灣金控,則有9家上市金控符合金管會在2024年可動用資本公積來配發現金股利的條件。

這10家可望在2024年6月用資本公積分配現金股利的金控業者,包括了華南金、富邦金、國泰金、永豐金、玉山金、元大金、台新金、第一金、國票金、台灣金,這10家金控金管會認為均符合分配後,金控的資本適足率仍達120%的水準。

金融圈人士指出,上述的業者,除了富邦金、國泰金兩大壽險型金控在現金股利配發有加分效果之外,其他獲利排名在中段班的銀行型金控,也可透過資本公積來加值現金股利。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則強調,該規範所要求,是當金控動用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來配發現金股利時,才需要適用該規定,至於若是金控配發股票股利的話,則不受限;若是現金股利配發動用當年度獲利、累積未分配盈餘的話,就不必受限該法,此外,若是發放股票股利的話,也不受限於該法,亦不用再向金管會申請;上述的規範,這幾天就會發布,2024年發放股利即可適用。

金管會也要求,經董事會審慎評估必要性及妥適性後,於股東會前函報金管會;而為了避免董事會通過之後,被金管會打回票,金管會認為,業者最好在董事會之前就先來向金管會申請。

至於動用法定盈餘公積來配發現金股利,金管會今日也揭露最後拍板定案的規範,依照2023年6月底的數字,其中,在金管會所要求分配後法定盈餘公積須達實收資本總額的50%這項標準上,雖然只有富邦金控一家符合50%,但由於在雙桿比指標仍有未符合的地方,因此最後,國內沒有一家金控符合可動用法定盈餘公積的標準。

在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上,金管會提出了資本結構、資本適足率、財務健全度、財務結構等四大面向的指標來衡量。根據金管會最後拍板定案的內容,在財務結構上,刪除財槓度、負債比、同業平均值這三指標,對此林志吉表示,主因現行的法規並沒有這2項,因此決定刪除。金管會也統計,據2023年6月底數字,雙重槓桿比未超過115%的公司,包括了永豐金、玉山金、元大金、台新金、新光金、第一金、國票金、台灣金等8家金控。

林志吉說明,在先前公聽會上,的確也有業者建議50%下修,回歸到公司法251條第4項所規定的分配後法定盈餘公積須達實收資本總額的25%標準即可,但銀行局仍認為金控要有更多資本累積的性能,因此仍把比率拉高至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