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與證監會發表聯合諮詢文件,就場外衍生工具結算制度下的金融服務提供者名單的年度更新諮詢意見,相關人士可在5月17日或之前提交意見。

諮詢文件在在結算制度中引入了金融服務提供者的概念,以識別在香港以外地區的主要場外衍生工具交易商。金融服務提供者與訂明人士(即認可機構、核准貨幣經紀或持牌法團)之間進行的某些交易需要進行中央結算。

建議的改動包括在該名單內加入一家機構,以及更新另一家機構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