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周四(25日)批准律政司的申請,將一宗涉及組織嚴密的「唱高散貨」集團現有案件,與另一宗由東區裁判法院移交的案件合併處理。

經香港證監會深入調查後,獲合併處理案件中的3名被告葉志輝、蘇龍影及劉家榮,被控串謀在涉及證券的交易中使用具欺詐或欺騙意圖的計劃,三人疑是該集團的骨幹成員,並在周四於區域法院出庭應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024年7月25日。

法院批准葉志輝、蘇龍影及劉家榮保釋,條件是他們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行證件;分別繳交50萬元、40萬元及5萬元的保釋金,以及在所申報的地址居住,亦要就住址的任何更改通知執法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