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MAS查詢

收錄時間 3年前 •

  外匯監管提示


  據MAS官網資料查詢,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簡稱“MAS”)監管槓杆式外匯交易。


  新加坡對槓杆式外匯的定義:差價合約(CFD)允許您在沒有實際交付標的資產的情況下,推測標的資產的未來市場變動趨勢。


  差價合約是槓杆工具。差價合約往往會在證券公司的場外進行交易,這就是所謂的差價合約供應商。差價合約可用於一系列基礎資產,例如股票,商品和貨幣。差價合約涉及兩個交易:


  首先,您以一個價格與CFD提供商進行开倉交易。這創造了一個未平倉頭寸,您稍後將以另一個價格與CFD提供商進行逆向交易。如果第一筆交易是买入或多頭頭寸,那么關閉頭寸的第二筆交易就是賣出。相反,如果开盤交易是賣空或空頭頭寸,那么成交就是买入。差價合約捕捉了开盤交易和平倉交易之間標的資產的價格差異。


  受監管公司名單:受監管的持牌外匯經紀商共44家


  機構簡介


  機構性質:政府機構


  機構介紹: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是新加坡中央銀行,成立於1971年,由政府部門執行並專業管理,其職能組合了銀行至財經等諸多金融機能,包括制訂金融和貨幣方面的政策、保證經濟穩定發展、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金融服務產業等。MAS還是一家綜合監管機構,負責監管新加坡的所有金融機構:銀行、保險公司、資本市場中介機構、財務顧問和證券交易所。MAS與其他政府機構和金融機構密切合作,促使新加坡成爲一個區域和國際金融中心,確保新加坡的金融業活力和競爭力。


  MAS負責監管新加坡外匯經紀商的機構。任何希望在新加坡开展業務的經紀商,必須持有MAS頒發的資本市場服務執照。MAS是新加坡中央銀行,同時也是一家金融監管機構。它管理有關金錢、保險、銀行業、證券、貨幣發行以及金融行業的各類法規。1970年之前,貨幣職能是政府部門和機構的主要關注對象。1970年,新加坡議會通過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成立了MAS。MAS獲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授權,負責監管新加坡的貨幣政策、財政和銀行業。1977年,確定將保險業納入MAS監管範圍。1984年,《1973年證券行業法》中的監管職能也由MAS接管。


  監管職能


  (1)引導貨幣政策、發行貨幣、監督支付體系、充當政府的銀行家和財政代理人等;


  (2)進行金融服務的綜合監管和檢測金融系統的穩定性;


  (3)管理新加坡的官方外匯儲備;


  (4)把新加坡打造成爲國際金融中心。


  監管結構


  (1)貨幣政策和投資:經濟政策局、經濟分析局、經濟監督與預測部門;


  (2)市場與投資:國內貨幣市場管理部門、儲備管理部門;


  (3)國際發展:金融中心發展署、金融市場發展署、國際部;


  (4)金融科技創新部門;


  (5)銀行和保險:銀行部、保險部門、反洗錢部門;


  (6)資本市場:資本市場中介部門、企業財務與消費部、市場政策與基礎設施建設部、執法部;


  (7)政策風險與監管:審慎政策部、風險專員部、宏觀監管部;


  (8)企業人力資源與IT:企業服務部、人力資源部、IT部、MAS教育部;


  (9)金融風險貨幣:金融部門、風險管理部門、貨幣部門;


  (10)管理部:內部審計部門、法律部門、企業規劃和通信部。


  監管範圍


  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資本市場中介公司、保險公司、金融顧問公司、金融公司信托公司、貨幣兌換和匯款業務公司。


  聯系方式


  1.新加坡總部


  電話:(65)-6225-5577


  傳真:(65)-6229-9229


  地址:MonetaryAuthorityofSingapore,10ShentonWayMASBuilding,Singapore079117


  2.倫敦辦事處


  電話:(44)(0)2073326300


  傳真:(44)(0)2073326309


  地址:MASLondonRepresentativeOffice,1stfloorOldChangeHouse,128QueenVictoriaStreet,LondonEC4V4BJ


  3.北京辦事處


  電話:(8610)65050650


  傳真:(8610)65051135


  地址:MASBeijingRepresentativeOffice,Unit31-09,ChinaWorldOffice11JianguomenwaiAvenue,ChaoyangDistrict,Beijing100004


  國貿辦公樓1座31-09室,朝陽區建外大街1號,北京100004


  4.紐約辦事處


  電話:(212)8091900


  傳真:(212)8096067


  地址:MASNewYorkOffice,17StateStreet,25thFloor,NewYorkNY10004


  牌照申請



  申請費用



  牌照類型



  注:該分類爲領域分類,具體牌照類型較多,請登錄MAS官網進行查詢。


  監管細則



  監管查詢


  第一步:打开新加坡金融監管局網址:http://www.mas.gov.sg/;


  第二步:在頁面底部左下方找到“FinancialInstitutionsDirectory”(金融機構目錄)。



  第三步:點擊“CapitalMarkets”(資本市場)下的“CapitalMarketsServicesLicensee”(資本市場服務持牌商)。



  第四步:點擊“DealingInCapitalMarketsProducts”(資本市場產品交易);



  第五步:點擊“SpotForeignExchangeContractsforthePurposesofLeveragedForeignExchangeTrading”(槓杆式外匯交易之即期外匯交易合約)。



  第六步:在頁面右邊可以看到所有的MAS授權、允許提供外匯交易的受監管外匯經紀商了,上圖左邊顯示提供即期外匯交易合約服務的交易商數量爲30,實際上名單內共包含43家交易商。



  第七步:以第一個交易商爲例,點擊交易商名稱“ARISPRIMEPARTNERSASSETMANAGEMENTPTELTD",既可出現詳細的公司信息,以下爲公司牌照類型和關鍵人員信息。



  第八步:以下爲公司基本信息(包括網址、電話、地址等)頁。



  監管投訴


  金融業爭議解決中心有限公司(FIDReC)是一家獨立公正的機構,專門解決金融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FIDReC涵蓋新加坡銀行協會消費者調解組(CMU)和保險爭議解決組織(IDRO)的工作。FIDReC爲消費者解決與金融機構的糾紛提供了一個經濟便利的一站式渠道。它還簡化了新加坡整個金融部門的爭議解決流程。它配備了熟悉相關法律和實踐的全職員工。FIDReC由金融部門發起,旨在使其服務更加專業化,透明化,以客戶爲中心,服務爲導向。FIDReC隸屬於新加坡銀行協會消費者調節部和保險業爭議調節機構。


  1.FIDReC的管轄範圍:


  (1)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的索賠糾紛上限:100,000新加坡元


  (2)銀行與用戶、資本市場糾紛,以及其他糾紛賠償上限:50,000新加坡元


  2.FIDReC不受理以下投訴:


  由於定價政策,利率政策等商業決策而引起的糾紛,正在進行法律訴訟程序的投訴,金融機構在6個月前就已給了答復的投訴,前爭端解決機構CMU,IDRO處理的投訴,私下解決了的投訴。


  聯系方式


  電話:(65)63278878(工作日9:00-18:00)


  傳真:(65)63278488/(65)63271089


  郵箱:info@fidrec.com.sg


  地址:36RobinsonRoad,#15-01,CityHouse,Singapore068877


  一、投訴流程


  1.消費者如果無法通過金融公司解決問題,可以親自或通過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向FIDReC免費提出投訴。


  2.收到投訴後,案件管理員將進行處理。如果投訴在FIDReC的管轄範圍內,則案件經理將與相關金融機構進行協商,並在可能的情況下通過案件管理和調解解決爭議。這項服務對消費者是免費的。


  3.如果無法達成解決方案,消費者可以選擇進一步提出申訴,將爭議提交裁決者或裁決者小組進行裁決。消費者在審理案件時需要支付審理案件費用。


  4.消費者不必將其文件的原件提交給FIDReC,復印件即可。如果消費者向FIDReC提供原始文件,FIDReC將不對任何原始文件的丟失負責。


  二、爭端解決


  1.FIDReC爭議解決流程


  第一步:調解


  首次收到投訴時,由FIDReC的案件管理員進行案件管理。我們鼓勵投資者和金融機構以友好和公平的方式解決爭端。在適當的情況下,案件管理員調解雙方之間的爭議。


  第二步:裁決


  如果糾紛未通過調解解決,該案件由FIDReC裁決者或審判員組審理並裁決。當他們的案件進行裁決時,投資者需支付審理案件費用。


  2.費用細則


  請注意,自2011年9月1日起,FIDReC的個案費用如下:


  (1)調解


  調解對消費者是免費的。


  (2)裁決


  屬於FIDReC-NIMA計劃的索賠:


  消費者每次索賠需支付250新元,金融機構每次索賠需支付500新元。在案件判決完成後,索賠人或保險人可以退還200新元。在決定是否退款時,審核員將考慮到FIDReC的現行退款規則。副本也將根據要求提供。


  其他類型索賠:


  消費者每宗索賠需支付50新元的費用,金融機構每索賠需支付500新元的平攤費用。消費者或金融機構不得退款。請注意,所有金額均受現行消費稅的影響。


  3.索賠限額


  FIDReC在判斷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糾紛方面的管轄權,對於所有索賠,每項索賠最高達10萬新元。


  4.適用範圍


  目前,FIDReC的服務適用於所有個人或獨資經營公司的消費者。


  常見問答


  詳情請點擊此鏈接:http://www.fidrec.com.sg/website/faq.html


  處罰實例



  相關鏈接


  新加坡銀行協會(ABS):http://www.abs.org.sg


  新加坡人壽保險協會(LIA):http://www.lia.org.sg


  新加坡普通保險協會(GIA):http://www.gia.org.sg


  新加坡金融行業爭端解決中心(FIDReC):http://www.Fidrec.com.sg


  新加坡消費者協會(CASE):http://www.case.org.sg


  新加坡調解中心(SMC):http://www.mediation.com.sg


  新加坡小額錢債審裁處(SCT):http://www.smallclaims.gov.sg


  新加坡律師協會(LSS):http://www.lawsoc.org.sg


  法律援助局(LAB):http://www.gov.sg/minlaw/lab


  新加坡交易所有限公司(SGX):http://www.sg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