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利茲IFSC查詢

收錄時間 3年前 •

  外匯監管提示:據伯利茲IFSC官網資料查詢,IFSC監管金融和大宗商品工具(包括外匯衍生品工具)。


  受監管外匯公司:受監管的持牌外匯經紀商共37家


  


  機構簡介


  1.機構性質:自律機構


  IFSC是一個自律機構,政府頒布的法例,IFSC自身負責實施監管和遵守法規。IFSC頒布了國際金融服務提供商的注冊監管許可條例,IFSC牌照主要是爲了確保在伯利茲或從伯利茲提供國際金融服務的人員必須“合適且恰當”。


  伯利茲也是加勒比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CFATF)成員國之一,消除洗錢和促進全球金融體系穩定是CFATF的核心原則。此外,伯利茲也從政治層面承諾,會遵循“聯合國洗錢離岸論壇”的目標。


  2.機構簡介:


  伯利茲國際金融服務委員會(IFSC)成立於1999年,監管非銀行領域,IFSC的成員既包括公有企業,也包括私立企業。


  伯利茲是以英語爲官方語言的中美洲國家,較晚進入國際金融服務領域,1981年宣布獨立,目前與中國沒有建交關系。伯利茲最早以農業爲主要經濟項目,1981年後加強多樣化發展,开拓國際金融服務業和旅遊業,以增強國際競爭力。1990年,伯利茲參照英屬維爾京群島法案模板制定了《國際商業公司法》,經過10年發展,伯利茲國際商業公司(IBC)注冊超過15,000家。伯利茲的《國際商業公司法》特別有利於離岸投資者。國際商業公司的業務範圍包括:國際金融交易、資產保護、經營銀行账戶、證券账戶、船舶所有權、傭金協議等衆多商業交易。


  1992年,制定了在案和離岸信托法案,對《國際商業公司法》進行了補充。1996年,伯利茲通過了《離岸銀行法》,進一步擴展了離岸領域。同年,伯利茲還通過了《洗錢(預防)法》,規定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必須合法。


  3.監管職能:


  1.推動發展伯利茲作爲國際金融服務中心的地位


  2.保護和促進伯利茲在離岸金融中心的聲譽


  3.提供國際金融服務的適當監管


  4.制定政策,在法規部分爲政府提供建議和幫助


  5.爲利益相關方收集、儲存和提供可靠及時的金融資訊


  4.聯系方式


  電話:501-822-2974


  傳真:501-822-3810


  地址:InternationalFinancialServicesCommission,SirEdneyCainBuilding,2ndFloor,Belmopan,Belize,C.A.


  電子郵件:info@ifsc.gov.bz


  投訴聯系郵件:complaints@ifsc.gov.bz


  牌照申請


  IFSC牌照申請可以分爲以下四個步驟:


  (1)選擇一名獲得授權的國際金融服務從業人員(IFSP)或執業律師;


  A)牌照申請必須通過伯利茲律師或獲得授權的國際金融服務從業人員提交


  B)獲得授權的IFSP人員名單和地址可從以下網站“AList”裏查找


  http://www.ifsc.gov.bz/licensed-service-providers/list-a/


  C)國際金融服務從業人員或律師必須先對申請人進行適當的盡職調查後,才能向IFSC總負責人遞交申請


  (2)提交申請文件包裹;


  申請包裹必須包含以下信息


  A)完整填寫並認證的申請表格,以及申請費用(不可退回)


  B)經認證的董事、管理人員、股東和最終實益擁有個體的宣誓書


  C)KYC文件,包括:身份證明、地址證明、簡歷、專業推薦信、銀行推薦信和銀行結單、世界合規/世界檢查文件


  D)商業計劃,包括三(3)年的財務預測分析,以及公司組織結構圖表


  E)詳細的反洗錢合規政策,以及投訴和內部控制政策和程序


  F)公司文件,包括:公司注冊證、董事和成員名冊、公司備忘錄和章程、不記名股票證明和注冊


  G)擬定網址名稱


  H)編制年度審計財務報表的外部審計員名稱


  I)董事和管理人員資格證明,其中一人必須具備與所申請牌照類型相關的專業經驗


  J)董事、股東或申請人公司實益擁有人證明信,證明已知:在獲得牌照之前,不得提供牌照相關服務;牌照類型標准條件;若存在禁止不記名股票的,那么在牌照有效期內不應修改公司備忘錄和章程;同樣的,如果公司備忘錄和章程提供不記名股票發行,必須對其進行修改,以阻止不記名股票發行,且向IFSC提交修改後的公司備忘錄和章程


  (3)IFSC對申請人進行評估;


  IFSC會評估:


  A)每名股東、董事和管理人員的合適性和廉潔


  B)商業計劃的可行性


  C)AML/CFT合規政策和程序,確保符合相關法律和法規


  D)投訴和內部政策和程序必須詳細,且解決所有相關問題


  (4)申請批准


  批准申請後,IFSC會向IFSP或律師發送一封信件,要求支付牌照費和在伯利茲境內的銀行开設账戶。收到相關文件後,IFSC就會發放牌照。


  申請費用


       


  注意:


  遞交每份申請時,都必須支付申請費1000美金,該費用不予退還。牌照費在IFSC批准牌照授予時支付。


  國際金融服務提供商的申請費爲1000美元,牌照年費爲2500美金、5000美金和25000美金。


  資本要求


      


  持牌人要求


  (1)牌照持有人必須一直遵守IFSC法律法規的要求;


  (2)牌照持有人不得向伯利茲居民或實體進行證券、外匯、衍生品或類似其他交易,依據銀行和金融機構法或國際銀行法授權的銀行以及伯利茲政府或爲伯利茲政府完全所有的公共法定法團除外;


  (3)牌照持有人的業務貨幣種類不得是伯利茲貨幣;


  (4)牌照持有人必須向所有客戶提供月度報表,報表中應包含客戶應得金額以及應客戶要求應支付該資金;


  (5)牌照持有人必須單獨或共同持有IFSC規定的現金或合格授權證券,保證客戶貸記超過客戶借記。此外,牌照持有人必須隔離客戶資金,且實際持有或控制爲客戶持有的全額支付和超額保證金證券。


  (6)牌照持有人不得鼓勵客戶账戶進行過度交易,從而增加其或股票經紀人或經紀人傭金或其他收入;


  (7)牌照持有人不得在沒有徵得客戶事先書面授權的情況下執行任何交易,或不恰當地使用客戶的證券或資金,包括但不限於盜用或借用、借貸或抵押;


  (8)牌照持有人必須向客戶披露所有與證券交易相關的服務費用,且不得對客戶進行區別對待;


  (9)牌照持有人如果因僞造、欺詐、盜取或挪用資金或證券被客戶書面投訴,或受到伯利茲境內或國外刑事或民事訴訟(25000美金以上)影響,該牌照持有人必須在事件發生後五個工作日內向IFSC報告;


  (10)牌照持有人代表客戶執行保證金交易時,必須持有由受益客戶籤字的保證金協議,且從客戶處獲得最低保證金存款2000美金;


  (11)牌照持有人的外匯交易僅限於場外市場和有組織的交易所,且不得從事現金或平行市場的外匯交易;


  (12)牌照持有人必須優先執行客戶訂單,收到執行指令後執行指令,且必須立即處理客戶投訴,盡一切努力解決問題;


  (13)牌照持有人必須每月10號通過傳真或其他電子形式提交上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爲止的實收和未動用資金報告以及上月損益表,所有已執行的交易數量和交易額;


  (14)牌照持有人在伯利茲境內或其他轄區自愿申請破產或被迫破產、任命托管人或接收人、移交全部財產、承認資不抵債和長期無法符合淨資產要求時,不得再執行證券或衍生品交易,且必須向IFSC發出立即通知;


  (15)牌照持有人在沒有獲得IFSC的書面批准情況下,不得合並、轉移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或負債、更改牌照上登記的名稱或地址、修改公司備忘錄或章程、向伯利茲居民提供交易服務;


  (16)IFSC保留對牌照持有人最初控股、董事會或管理人員變更的批准權利;


  (17)牌照持有人每年必須至少一次會見IFSC,以回顧牌照持有人上年的業績以及來年的展望;


  (18)牌照持有人提供的服務必須符合金融和基於商品的衍生品交易經紀商提供的產品;


  (19)牌照持有人不得從事任何銀行業務;


  (20)牌照持有人必須特別注意金額超過10000美金(或其他幣種等值金額)的現金存款(包括不記名貨幣工具),以確保該存款不屬於洗錢或其他金融犯罪來源;


  (21)牌照持有人對單一發行者包括附屬機構的股份投資不得超過其實收和未動用資金的25%;


  (22)牌照持有人在未徵得IFSC事先批准的情況下不得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


  (23)牌照持有人必須向IFSC提交運營程序手冊,包括流動性和洗錢預防控制;


  (24)牌照持有人不得發行不記名股份;


  (25)牌照持有人須在伯利茲境內的銀行或其他獲得授權的金融機構保持最低實收和未動用資本100000美金;


  (26)若此前提供的信息有變化時,牌照持有人必須立即通知IFSC;


  (27)如果牌照持有人違反上述條件,IFSC可以撤銷持有人牌照;


  監管查詢


  第一步打开IFSC官網https://www.ifsc.gov.bz/,找到“LICENSEDSERVICEPROVIDERS”(持牌服務提供商);


     


  第二步點开進去後,找到“LISTJTradinginForeignExchangeServices”(清單J外匯服務交易)和“LISTFTradingInSecuritiesServices”(清單F證券服務交易);


       


  第三步打开“LISTJTradinginForeignExchangeServices”(清單J外匯服務交易)後,在下方會按序號出現相應的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和網站等信息;


       


  監管投訴


  可以電話或郵件投訴。


  投訴郵箱:complaints@ifsc.gov.bz


  IFSC受理外國客戶投訴,直接電話或者郵件投訴。處理時長2周以上,依具體案件而定。投訴步驟:


  1.先向服務提供商投訴,告知投訴原因以及期望實現的投訴效果;


  2.如果不滿意服務提供商的投訴處理結果,可以再將投訴移交至IFSC。投訴時,投資者需要提交被投訴公司的名稱、聯系信息等具體信息,以及遭受欺騙的證據文件等。IFSC會依據投資者提交的證據進行評判,如果是被投訴公司的原因,會要求該公司賠償投資人。


  3.如果被投訴公司不作出賠償,投訴人得提交至法院進行上訴。IFSC不負責賠償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