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宣布,准許券商搶進安養信託、子女教育信託的財富管理業務,也比照銀行業辦理高資產財管業務,導入「問責機制」,一旦券商有疏失,金管會將對專責主管「問責」,依法可解職經理人或停止部分業務。

金管會修改「券商辦理財管應注意事項」,准許券商開辦安養信託、子女教育信託等整合性信託商品,有助券商擴大業務、客戶選擇信託商品管道也增加,券商和客戶同享利多,券商也可和銀行財管互別苗頭。

據證期局統計,共有11家券商有做信託業務,9月底承作戶數88萬5336戶,信託業務規模2083億元,前三大券商是元大證、凱基證、永豐金證,市佔率65%。

證期局副局長張子敏說,此新信託財管業務,簡化原來需要「逐案核准」的申請程序,改採新增原營業計畫書以外的信託商品,首案採申請核准制,非首案採備查制。

雖申請程序簡化,但也比照銀行業承作高資產財富管理業務,導入問責機制。張子敏說,券商申請信託業務時,董事會應確認內控、風險管理文化有效性。

金管會在必要時,得請負責信託財管業務的專責部門主管到局面談,並於證券商發生違失時,對該當之人「問責」,藉由上至下,由內而外的方式強化公司治理。

張子敏說,「問責」法源就回到證交法66條,一旦券商有疏失,可處警告、解任董監事或經理人,或是暫停業務等。

至於何時會有券商開辦安養信託?張子敏說,信託業務需要人員專業度和訓練,券商需有作業時間,上路時間難料。